宠物防疫证需要什么手续?
防疫部门,就是进行防疫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对于一般的饲养者而言,需要办理的是动物防疫证,有的地方也叫做养征证明或者是检疫证明。
要办理动物防疫证,需要准备以下的相关材料:
1、负责动物防疫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应该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动物防疫证。
2、单位饲养犬只,还应该携带单位法人证明书。
3、个人饲养犬只,应该携带个人身份证明。
4、饲养犬只的畜产地证明或者临时居所证明。
5、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1、兽医机关对其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发动物防疫证。
3、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事项:
1、防疫证的期限。
动物防疫证上所备注的发证日期起计算,一年。如果是养犬,则从养征机关发给动物防疫证之日起计算,一年。
2、不得转让、伪造、涂改。
转让、伪造、涂改动物防疫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证,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再饲养的,办理注销手续。
饲养的动物无故死亡,或者因不可抗力死亡的,应当将动物防疫证交回发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的死亡原因不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剖检,怀疑死于检疫传染病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