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养狗去哪里登记?
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向养犬地的城区公安分局治安(辅)大队或者派出所(以下简称受理机关)出示下列材料:
(一)个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居住证(非南宁市市区户籍人员);
(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受理机关对符合养犬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在指定地点对犬只注射电子识别标识,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养犬人在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后,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五日内携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将犬只信息登录至电子识别标识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