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允许养藏獒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豢养宠物犬的市民也随之与日俱增,犬只伤人、狂犬病等犬类问题已成为危害市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的一个严重隐患。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犬类豢养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拟订了《广州市犬类管理规定》。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管理区即市辖十区为禁养区,禁养区的区域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禁养区内禁止豢养烈性犬、大型犬(含外地传入或带入禁养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禁养区外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实行强制圈养,不得散放、溜放,并在圈养场所外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