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去哪溜?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单位饲养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该条款在《北京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就有。之所以再次明确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管理中仍然存在一户多养和养烈性犬、单位犬的情况,需要再次明确管理重点。比如贵宾犬、京巴狗、比格犬都可以多养几只,多遛几只,但是大个的拉布拉多什么的就不行了。
该条中规定允许携带犬龄满三个月的烈性犬、单位犬和重点管理区一户多养的犬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屠宰。这里特别强调三种犬只只能屠宰,不能在本市饲养。主要考虑到法规调整养犬区域,一时间难以解决犬只的去向问题,实际当中,外省市居民来京短期居住携带烈性犬、重点管理区一户多养犬等情况比较普遍,实际管理中很难在短时间内根治此问题,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考虑到动物保护的原则,法规中没有规定对此类犬只收容。
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中规定,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后十五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这里特别强调,办理养犬登记必须要先办理犬只的免疫证明,然后在十五日内才能申请办理。该条款主要是考虑到本市目前动物防疫管理体制不顺,管理程序不规范,需要在法规中加以明确,也便于实际操作。